灵台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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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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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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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

**省**市**县**大道2号

69.95

97.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

**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

1.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善,中标人拥有完整的车辆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排量在1.5T—2.0T之间,国产车辆优先,荷载人员 5 人,车型为轿车和SUV。拟租赁的12台车中,SUV车辆10辆(车龄在3年以内的不少于6辆)、轿车2辆(车龄在3年以内)。中标人保证行驶证、完税证明、车辆等各种行车手续齐全完整,车辆交付后,出租车辆的保险费、年审费、车辆油费、**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维修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2.车辆均需提供最新车检标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其中三者险不低于200万、乘员险不低于10万元/人)单复印件等,所有车辆应配备消防安全器材。 3.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不是投标承诺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如果出现车辆被盗或者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标人需立即处理安排车辆保障,确保采购人的工作正常。 5.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人认可)供采购人使用。

合格

为保障全县一般公务出行需求,需租赁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12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任盈盈,曹效锋,焦**,郭强,于小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22)1980号文件、(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0.979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933-****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花园B区会所3#-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33-****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莲娟

电 话:09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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