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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市**区万丰路189号 | 5,834,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 | 其他服务 | **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监测监管 | **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监测监管 | (一)**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服务工作。 1.日常运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2.指导各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举证。 3.定期下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矢量,叠加相关管理和现状数据,分析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地类变更情况,完成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情况数据实时统计分析工作。 (二)报批阶段建设用地踏勘论证和专家评审。 1.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实地踏勘。 2.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涉及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3.整理评审结果资料归档及备案。 (三)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核查等详见采购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65个日历天内完成(如有调整,按国家统一时限要求) | 按照(一)自然**部《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 (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耕地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109); (三)《******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5号); (四)《********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 (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60号);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七)《国土**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八)《国土**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九)《****关于明确踏勘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1780)); (十)《自然**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十一)《******厅关于转发自然**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8〕289号); (十二)《****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40号); (十三)《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十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 5,834,000.00 |
敬文涛、杨道顺(采购人代表)、宋锟、范强、吴荣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07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84.18万元,备案编号:510********200043395[2024]05850;2.监督部门:****财政厅,联系电话:028-****3581。3.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4.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供应商。
名称:****
地址:**市**区百卉路4号
联系方式:028-****2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51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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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