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视频监控防控体系补充扩容服务采购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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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视频监控防控体系补充扩容服务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视频监控防控体系补充扩容服务采购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视频监控防控体系补充扩容服务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法院****机关二期宿舍底层95号灯饰53号[中南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每路单价上限测算其总价远超最高总价限价
事实依据:根据技术规范书须对3000路进行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600元/路/月,按最高限价报价来进行测算总价,600*3000*12=2160万元,远超本项目最高限价。
法律依据:无
质疑事项2:未对采购文件评分表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明确的定义
事实依据:根据第二节商务要求中八、其他要求: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在采购文件中评分表中有10分企业业绩要求提供类似的服务项目,但并未对类似业绩进行明确定义,与商务要求不一致。
法律依据:无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未给出一期已建设系统的详细情况,存在对潜在供应商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以及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服务响应承诺要求本次建设需包含和兼容一期的人像解析及人像应用平台、视频云存储,无缝对接和扩容一期已经建设的平台,并提供原厂承诺函。本项目采购文件未给出一期已建设系统的详细情况,无法对兼容性、无缝对接等情况进行确认,一期建设供应商比其他潜在供应商了解更多信息,存在对潜在供应商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以及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质疑事项4: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企业实力中设置的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 CCID 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存在变相的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协会发布的《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要求》****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实施规则》,获取此证书的信息系统服务商综合要求满足:b) 信息系统交付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 c) 信息系统服务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情况。人员能力满足:具有与业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数量情况,以及具有与业务相匹配的项目管理人员级别和数量情况。财务能力满足:收入状况、净利润、净利润率,及各项的增长情况;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此证书对获证单位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做出一定的要求,存在变相的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案例4号,该认证证书申请条件中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企业实力的要求具有倾向性,存在排除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元/路/月,且本项目中含有通信链路租用服务。经营或销售通信链路租用服务的企业须持有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多方核实以及查询获得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情况来看,仅【中****公司】能同时满足企业实力要求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TL9000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CID 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具有倾向性,存在排除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6: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企业实力中要求的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存在变相的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发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申请指南(安全工程类二级)》中要求,获取此资质的组织需满足以下基本能力要求: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上;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力**充足、人员结构合理、技术队伍相对稳定,拥有专职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数量不少于从事安全工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10%,但不得少于4人;近3年完成信息安全服务工程项目总值应在200万元以上。此资质申请的基本能力中要求对获证单位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做出一定的要求,存在变相的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案例4号,该认证证书申请条件中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1、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企业实力中“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得 4 分,一级得 2 分;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CCID 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得 3 分。”的要求。 2、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服务相应承诺中“4、本次建设需包含和兼容一期的人像解析及人像应用平台、视频云存储,无缝对接和扩容一期已经建设的平台,并提供原厂承诺函。得 5 分,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3、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企业业绩,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 4、请回复质疑事项 6关于单价上限合计远超最高限价。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1:本次招标内容为**区视频监控防控体系补充扩容服务项目,整体方案为3年,合计 6000 路次的服务。本次招标为第二年服务采购,投标报价按单价报价(X元/路/月),第二年实际路数与开发实际情况,以采购人确认路数为准,第二年租赁总费用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0000.00 元。质疑回复2:本项目类似业绩表述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疑回复3:1、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质疑回复4、5、6:1、删除评分项“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 CCID 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等级证书”、“TL9000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工程类”,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招标文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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