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安煤矿分公司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城-高平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晋水审批决〔2024〕258号
****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煤矿分公司关于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的的申请》(兰股唐煤字〔2024〕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市**市**镇唐安村西北。****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0号文批复矿井为单独保留矿井。******厅为该矿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841),批准开采3-15号煤层,生产规模150万t/a,**面积24.7274km2,开采标高870-510m。

****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50.87万m3/a,其中矿井涌水21.26万m3/a、岩溶地下水29.61万m3/a,有效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现因煤矿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3万m3/a(含矿坑涌水28.1万m3/a、岩溶地下水2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3.9万m3/a(含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量7.6万m3/a、职工生活饮用取水量6.3万m3/a),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18.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2°46′35.28″、北纬35°43′22.0″),职工生活饮用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用水取水口****广场(坐标:东经112°46′51.95″、北纬35°43′26.0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5月12日

附件

****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15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市**镇唐安村西北。****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0号文批复矿井为单独保留矿井。******厅为该矿发放《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841),批准开采3-15号煤层,生产规模150万t/a,**面积24.7274km2,开采标高870-510m。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5万m3/a,生活取水量13.9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2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原煤开采(包括井下黄泥灌浆)用水定额通用值0.27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62.8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

核定该矿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18.6万m3/a,用水指标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和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根据该矿2020-2022年矿坑涌水量资料,采用达产月富水系数预测矿坑涌水量53.9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48.5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量28.1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源****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2°46′35.28″、北纬35°43′22.0″。

六、该项目井田地处三姑泉域西部的补给径流区,工业广场内有一眼岩溶水井,井深425m,单井出水量为50m3/h(合36.5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饮用取水量6.3万m3/a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取水量18.6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职工生活饮用水源自备水井****广场,坐标:东经112°46′51.95″、北纬35°43′26.02″。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硫酸盐和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职工生活饮用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家属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矸石、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现有10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和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4.4万m3/a(矿坑水28.1万m3/a,岩溶水6.3万m3/a)和外供家属区及村庄居民取水量18.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