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省****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2
****关于**省****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询问事项1: 问:招标文件36、评分标准技术分(一)团队力量中要求提供相应人员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公司****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满足加分条件请求业主方与招标****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应人员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规定,分****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公司而已。第一项“****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子公****公司的员工。综上,分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本条规定的加分要求,****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本条规定的加分要求。按电子化招标文件执行。 询问事项2: 问:招标文件36、评分标准技术分(十)类似业绩及用户评价要求提供合同、任意一个月验收报告及发票、服务医院等级的相关证明材****医院官网截图、医院自证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有些项目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公司****公司进行履约,出现这种情况,针对评分标准类似业绩及用户评价,需提供合同、任意一个月验收报告及发票,其中验收报告及发票是否可以提****公司****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求业主方与招标代理方确认****公司****公司的验收报告及发票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规定,分****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公司而已。第一项“****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子公****公司的员工。综上,分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本条规定的加分要求,****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本条规定的加分要求。按电子化招标文件执行。电子标服务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省公共**交易网系统原因导致的答疑公告被称作为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泰康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797-****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一期5****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079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