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7月1日9时40****公司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场所安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我集团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集团****委员会于2024年7月4日就该质疑事项给出答复意见,****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标项一的评标标准(价格分、技术分和商务分)及质疑函提供的材料进行重新核查,逐项对**广播电视****公司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复核,评审结果无误,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不是决定中标的唯一因素。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经核查,****委员会有不按招标文件评审的情形。标书代写
三、我集团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公司的得分与排序。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公司公示或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情况及投标资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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