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学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1、2024年7月10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每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10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1、2024年7月25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25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一、智慧环境综合布线,1、单口面板,2、双口面板,3、双口面板(双网络)”“三、智慧场馆报告厅,44、直通箱”中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五.智能监测系统4、串口平台”中
“13.须满足依据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150KHz~30MHz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B级、150KHz~30MHz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 B级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的要求。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演示
“投标人视频演示以下产品的功能要求,不演示不得分,演示需要的相关设备自行配备,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总分10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需求所要求的功能统一采用视频录制真实软件操作或者软件demo视频方式进行逐项功能演示方式进行功能演示(视频画面须清晰),采用PPT、文档或视频播放形式(无实际操作动作的)不得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总分10分。视频随投标文件上传,未上传或无法播放不得分。演示内容如下:”
更正日期:
2024-07-09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润扬北路8号幸福魔方综合楼
联系人:景伟
联系电话:158****9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国展路28号恒通科创大厦三楼
联系人:姚红俊
联系电话:0514-****2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红俊
电话:0514-****227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