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告字〔2024〕1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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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告字〔2024〕11号

公告时间:2024-07-09 18:42:01

**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供地

条件

项目准入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24〕

18号

不动产单元号

340****03015GB90002W****0000

**市**区东大路以西,****福利院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136018.2㎡;出让用地面积66785.5㎡

地块1-1:幼儿园用地,50年;地块2-1、3-1:一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地块1-1:≤0.8;地块2-1、3-1:>0.8,≤1.1;建筑密度:地块1-1:≤35%;地块2-1、3-1:≤40%;绿地率≥30%

1965

9825

净地


开工时间:2025年1月14日前;竣工时间:2027年1月13日前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地块总出让金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7日11:00登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7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标书代写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8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1:00标书代写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4〕18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批准的东大路以西,****福利院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及实施:

(1)同步配建地块1-2面积1190.03平方米公园绿地;

(2)同步配建地块3-5面积1894.9平方米公园绿地;

(3)同步配建地块1-1幼儿园,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0.2亿元,待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并将不动产****政府指定单位;

(4)同步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街,投资强度不低于0.8亿元;

(5)同步建设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大交通、环境及设施配套:改造提升宽约5米市政道路绿化带约3722平方米;长江东路沿线土地梳理整治约14734平方米;沿新大道景观提升约15460平方米;共富学院规划道路约3300平方米;总投资强度不低于0.4亿元;

(6)同步建设实施田园休闲体验区(**市大院村、柴塘村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42亩,投资强度不低于0.2亿元;

土地竞得人在竞拍土地后,需与****政府签订上述(1-6)所列投资协议,****政府负责土地竞得人履行协议内容;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网站(http://zrzyhghj.****.cn/)和**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zx.****.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胡泊、张勇

联系电话:0562-****687

地址:**大道北段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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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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