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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02/2024-00130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39号 | 生成日期2024-06-11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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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市******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卫沙民社函〔2024〕2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4年第51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5月22日印发),经研究,现就**市******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滨河镇,**南路以东、新墩D区以南、新墩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养老服务综合楼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73.6平方米;附属用房一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69.8 平方米;砖混门房30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外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183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600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批复尽快办理项目所需相关手续,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送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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