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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由我单位负责招标的**县2024年煤改电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2024年6月12日发布公告,2024年7月4日上午10:30在**政****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8日,****一中标候选人**索****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尚国栋在**工程建设云>数据服务>人员锁定****县委党校食宿楼建设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的质疑函。经核实该情况属实,**索****公司项目经理尚国栋为其他在施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2.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索****公司不符合中标条件、属于中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选择现决定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招标,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