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集团****停车场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
93.0281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13366.1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24 |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龙****集团****停车场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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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龙****集团****停车场 |
| 土地证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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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面积 |
13366.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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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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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已征待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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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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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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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其他(其中3382.94㎡在租,租期至2024年9月30日)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3.02810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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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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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为93.0281 万元,标的装修宽限期(建设期)3个月,装修宽限期计入合同租期,租金自租期开始时计算,其中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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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9个月租金)。 | 出租用途 |
租赁场地用途仅用于光储充停一体的综合补能站(含汽车服务、休闲饮品等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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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市**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在**区****公司运营该项目。 2、年租金招租底价:以评估价93.0281万元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银行履约保函)。待场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停车场建设不少于总车位数70%的满铺封闭光伏车棚,原总车位数约380个,建设完成后车位数不少于300个,建设不少于12个的超快液冷充电桩车位,承租方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增加充电桩的投入,承租方确保在租赁合同生效后首年内项目总投资不少于800万元(****公司相关发票做为判定依据,承租方投建完成需及时将相关电子发票提供出租方留底)。承租方全权负责光储充停一体综合补能站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及汽车服务、休闲饮品等经营管理。首年期满后,承租方未履行上述建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退出场地。 5、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9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6、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7、****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8、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9、标的物按现状、现功能(包括不仅限于无水、无电等)进行出租,标的物无产权证,无土地证。租赁期间,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承租人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1、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2、出租方于标的场地已安装停车道闸、监控系统及相关软件,待拍卖成交后一并交付与承租方保管管理,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如确有需要,则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合同到期后由承租方移交归还使用权。 13、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 14、出租方于标的场地有共计约180平方米场地合计12个车位已租赁给**蔚然****公司,合同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后续视情续约。承租方在场地承租期间应保障车辆行驶畅通,允许**蔚然****公司接入道闸系统后台接口,****电站充换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免费的优惠条件。 15、该场地因违反规划****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和拍卖人无关。 16、标的场地有3382.94平方米面积已租赁****公司,合同期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承租方须充分考虑该处租赁对后续建设施工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此做任何补偿及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 17、承租方承租、续租期****政府****政府需收回该场地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归还,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双方互不追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18、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场地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书代写 | ||||
| 租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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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免租期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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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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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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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企业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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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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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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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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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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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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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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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 3、咨询 报名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152****5725 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5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7日17时止,若**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标书代写 |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0126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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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 手机 |
152****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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