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种粮者的积极性,提高种粮者的种植效益,确****县政府储备粮收购任务,****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政府储备粮收购订单对象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要求
1.征集对象。自愿向**县六****公司交售县级储备粮的县内水稻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且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
2.储备粮收购要求。2024年在县内生产的圆粒形早稻、中晚稻(10月30日前成熟);粮食质量为国标三等及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二、补贴政策
与**县六****公司签订县级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的水稻种植者,在储备粮市场收购价收购的基础上予以种植者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约为56元/亩(以**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1.水稻种植者每交售县级储备粮400公斤折算种植面积1亩。每名种植者售粮总数经过折算超过订单收购合同数量的面积不予补贴;不足400公斤按实际售粮折算面积补贴。最终的补贴面积以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为准。
2.为体现公平性、普惠性,让更多的种粮者受益,每名种植者订单收购合同签订补贴面积不超过600亩。
三、有关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征集条件的种植者可以自愿报名,报名地址:县发改局粮食****商务局院内),联系人:杨科,联系电话:181****586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据实填写《**县2024年政府储备粮订单收购意向征集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2.择优遴选。根据报名情况,如果报名的水稻种植者预计水稻产量小于县级储备粮收购量,****政府储备订单范围;若预计收购量大于县级储备粮收购量,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优先规模种植大户等条件来择优遴选储备粮订单种植者。
3.合同签订。对择优遴选的储备粮订单种植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与**县六****公司签订县级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
4.补贴发放。县级储备粮收购工作结束后,**县六****公司对交售合格粮的订单种植者进行公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交售合格粮订单种植者名单及粮食数量;县农业农村局对订单种植者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后,依程序由村级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并进行线审核,县财政局将补贴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
****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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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