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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名称:**高中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消防工程一标段
招标编号:****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合同中9.2工程进度款调整为:承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审核的分包(累计)月度暂结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项目单体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五方验收签字)后累计支付至分包累计暂结额的90%时停止支付,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银行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在没****银行电子保函的情况下,余留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2年)且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后,如有罚款或其它费用,承包人按实扣除后2个月内1次无息付清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
****中心
日 期: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