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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异议人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采购人:****
地址:**省**市樊**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10-****869
采购代理:****
地址:**市**区**路160****广场写字楼 A 座 19 层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188****3422
传真:027-****0777
网址:http://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