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江西-抚州-广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07-10 09:59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7-10 09:59 至 2024-07-25 09:59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7153.34
地块规划用途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县广莲路以东、莲乡大道以南
经度 116.317303 纬度 26.85146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4-01 至 2024-05-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刘雪梅 单位联系电话 181****935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刘雪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1****935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邓曜欣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368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县盱江镇**南路214号
报告主要结论

****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市**县广莲路以东、莲乡大道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153.3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317303°,N26.851466°。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空闲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局出具的规划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局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4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上主要为耕地、空闲地和公用设施用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和其他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小学、****医院、**二中、****车站、****环境局、金色学府、星贵名城、莲香明珠、学府锦苑、鹏程壹号、福澜家院、广莲小区、**苑。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