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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复印纸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复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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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09: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冉东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929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92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9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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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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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2024-07-19
交付地点:**市**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新院区总务科库房
交付其他要求:一、验收标准、方法:(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方应在需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供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商品包装材料归需方所有。二、质量保证(一)供方提供的商品是全新的,品质优良,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低于“三包”规定。(三)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三、售后服务:(一)商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方发现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无条件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需方提供以下服务:(1)电话咨询:供方应当为需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需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需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方和制造商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需方能够正常使用。四、付款方式(一)供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需方申请支付当月货款,需方应在次月30日前向供方支付上月货款,支付金额以上月实际采购数量*竞标商品单价。如供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申请,则付款时间顺延。(二)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之前向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则需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视为需方违约。五、知识产权需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违约责任(一)如供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则供方每次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供方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以上的,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方按竞价公告载明的暂定总价263014元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二)如供方提供的商品不符约定,则供方每次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供方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以上的,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方按竞价公告载明的暂定总价263014元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三)如供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则供方每次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在合同期内累计3次以上,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方按竞价公告载明的暂定总价263014元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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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2024-07-19
交付地点:**市**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新院区总务科库房
交付其他要求:一、验收标准、方法:(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方应在需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供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商品包装材料归需方所有。二、质量保证(一)供方提供的商品是全新的,品质优良,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低于“三包”规定。(三)供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三、售后服务:(一)商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方发现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无条件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需方提供以下服务:(1)电话咨询:供方应当为需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需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需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方和制造商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需方能够正常使用。四、付款方式(一)供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需方申请支付当月货款,需方应在次月30日前向供方支付上月货款,支付金额以上月实际采购数量*竞标商品单价。如供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申请,则付款时间顺延。(二)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之前向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则需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视为需方违约。五、知识产权需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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