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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产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现对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四期)中第四条可申请房型的配置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含)-24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房型;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4(含)-48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房型;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48(含)-85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房型;
(四)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5(含)人以上,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2600平方米。
原租赁公告中表述与本补充公告不符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07月12日止。特此公告。
原租赁公告:****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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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