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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建材厂**县龙头镇军张坝村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县西环二路中段
联系单位:****矿产**管理股、****中心。
邮编:723200
联系电话:0916-****269 091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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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附件:****建材厂**县龙头镇军张坝村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