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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中心系列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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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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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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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关于开展“书香新湖,幸福同行”****中心系列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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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文化**工程,丰富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我办拟为新****服务中心购买“书香新湖,幸福同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其中包含策划开展亲子阅读拓展系列活动、绘画兴趣系列活动、青少年成长活动、亲子互动系列活动、街道主题活动、“亲子瑜伽”心理减压活动。 |
| 项目预算金额:292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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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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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2927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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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