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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于2024年6月3日****交易中心对时代新材定制厂房配电工程项目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为中标单位,并于2024年6月12日下达了《中标通知书》。截止2024年6月21日(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届满),招标人未收到履约担保。2024年7月2日招标人向****送达了《关于时代新材定制厂****一中标候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告知函》,中标单位****仍未提交履约保函。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14条及第59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3.4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的规定,取消****的中标资格,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择期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
监管单位:****建设局(盖章)
日期: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