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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中心-幕墙瓷板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参选人:
比选人对“****广场****中心-幕墙瓷板采购”项目的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原比选公告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省**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相关经营范围) 。
更改为: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省**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相关经营范围) 。
注:当比选文件与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比选人:****
日期: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