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BB2024WHCQJ012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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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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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10 15:55

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大桥路39号附近

转让方联系人:陈会芝 联系电话:199****0286

代理机构:****

地址:**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8****7545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

2、项目编号:****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起拍价(元)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年租金中拍价(元)

三年租金中拍价(元)

中拍人

1

**2号楼108

商业

32.52

3414.6

10243.8

3414.6

10243.8

陈正花

2

**2号楼109

商业

33.92

3561.6

10684.8

3561.6

10684.8

陈正花

3

**2号楼110

商业

40.91

4295.55

12886.65

4295.55

12886.65

陈正花

4

**1号、10号103、104、109

商业

986.77

69073.9

207221.7

69073.9

207221.7

马力

5

**1号、10号113

商业

32.41

4537.4

13612.2

4537.4

13612.2

刘欣雅

6

**3号楼104

商业

44.38

4659.9

13979.7

4859.9

14579.7

周**

8

吴家嘴附属房122门面

商业

25.94

2490.24

7470.72

2490.24

7470.72

陈文吉

10

**2号楼106

商业

31.68

3484.8

10454.4

3484.8

10454.4

陈正花

11

**1号、10号楼114

商业

33.8

4732

14196

4732

14196

黄娟

22

**4号楼106

商业

31.7

3328.5

9985.5

3328.5

9985.5

钟如琳

33

**3号楼101

商业

40.93

4297.65

12892.95

4297.65

12892.95

牟丽丽

34

**3号楼102

商业

40.93

4297.65

12892.95

4297.65

12892.95

牟丽丽

36

**3号楼109

商业

33.94

3563.7

10691.1

3563.7

10691.1

王辉

合计

115737.49

347212.47

115937.49

347812.47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8****7545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

2024年7月10日

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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