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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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07月05日 发布了2024-JQ02-F1145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招标文件的特殊资格条件变更。
2.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5,更正为:2024-07-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16,更正为:2024-07-19。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7-26 08:30:00,更正为:2024-07-31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6 09:00:00,更正为:2024-07-31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26 09:00:00,更正为:2024-07-31 09:00:00。标书代写


1.特殊资格审内容更改为“审查项目: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为: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2024年7月5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废,请各供应商以本次公告为准,重新申领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07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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