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盘龙城院区通勤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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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院区通勤车服务项目

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2.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采购内容中“汉口线、**线、**线的单价限价的描述“630元/往返(同车2个往返及以上600元/往返)”修改为“630元/往返(2个往返及以上600元/往返)”。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的结算方式(2)中“最终结算金额:实际运行趟数*不同路线的单价限价*投标人折扣率。服务期到期后据实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20万元。(例如:单车每天一个往返为一趟,一趟630/趟;单车每天两个往返600元/趟)”修改为“最终结算金额:实际运行趟数*不同路线的单价限价*投标人折扣率。服务期到期后据实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20万元。(例如:每天一个往返为一趟,一趟630/趟;每天两个往返及以上600元/趟)” 。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勤车:45 座及以上大型通勤车等其他甲方临时用车车辆。本项目投入的车辆车况良好,其车辆产权为乙方所有,每辆通勤车除购买正常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含座位险,不低于40万元/座,三责险不低于 1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固定车辆,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修改为“通勤车:45 座及以上大型通勤车等其他甲方临时用车车辆。本项目投入的车辆车况良好,每辆通勤车除购买正常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含座位险,不低于40万元/座,三责险不低于 1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固定车辆,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3.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道215号

联系方式:027-****27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 石桥一路18号创立方产业园11栋205室

联系方式:027-****844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薇芬、牛丽佳、吴成赓

电 话:027-****844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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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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