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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 |
|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12-17 |
| ****信息化局 | 文号:|
| 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规程 | 关键词:|
| **** |
| 其他权力 |
| 综合政务 |
| 2018-12-17 |
| ****信息化局 |
| 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规程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和执行流程的相关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办理程序。
2 服务流程
2.1受理
2.1.1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接待,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
2.1.2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办件移交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办理;
2.1.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2审查
市经信委技改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政务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需要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预审意见。
2.3决定
需要上报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报省经信委有关部门备案。需要市经信委备案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备案。
2.4送达 归档
备案文件送达申请人。服务完毕后,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后归档。
3 流程要求
按照办理规程及时间责任追溯流程图(见附录A)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