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应用系统项目第01号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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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7-12 17:00 标书代写

****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应用系统 同类项目: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应用系统>项目

第01号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疑问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标书代写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证书,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这个对投标人来讲不公平。理由: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考核是为了体现投标人提供更加符合需求的产品来投标。但是投标产品是生产厂商生产出来的,投标人不一定是生产厂商,所以,投标人若不能满足资质需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商资质可以满足,投标人拿着投标产品厂商的授权和资质来投标,这样可以说明综合实力吧。所以,我们认为综合实力的资质可以是投标人的,也可以是投标产品厂商的。

答复:此处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 医院**的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应用系 统类似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业绩要求必须是合理、公正、公平的。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得设置过高门槛或者过于苛刻的要求。”这项评分不公正、公平。理由1:通过业绩考核投标人的服务实力是可以的,但是设置了“60”万元的门槛不合理,因为项目有大小,项目也可分期建设。理由2、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应用系统项目,这样的项目****医院、****银行。所以,评分标准不能只要求“****医院**的单项合同……”,限制了投标人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案例,

答复: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处设置的业绩与项目规模相匹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此答疑澄清公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无需回执。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行****分行

地址:**市**路29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金奎 ,余学兵

电话:0551-****0263,****0261,188****2166

****银行****分行

****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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