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岩湖坂新坦洋右侧道路工程补充通知(1)[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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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岩湖坂新坦洋右侧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根据《****委员会等10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商务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0”元)。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标书代写

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7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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