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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县莲宝叶则景区珠姆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中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 明 |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县安斗乡、龙藏乡、**镇,项目分散位于莲宝叶则景区,本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停车场27062m2,以及露营地铺装、木平台配套服务建设;给排水、电力改造工程、游客中心供暖8000m2;室内提升改造4511.63m2;旅游景区配套附属服务设施,****水厂建筑面积958.24m2,附属碎石路1100m2。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县主持召开了**县莲宝叶则景区珠姆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5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祥霖 182****3894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