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高新四路3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滕忠联
委托代理人: 王韬 电话: 139****6868
我公司于2024年7月9****公司对****北校区部分老旧供电设施设备修缮提升工程(****)项目提出的质疑。针对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公示期只有1个工作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法中标公示期限一般为不少于3日;2、一般都是在中标公布期提出质疑的,这个是要公布期结束后才能提出质疑。
答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是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四项“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规定编制并发布。《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本项目。
质疑事项2:中标人****的中标价价格紧贴上控价。整个工程项目价格分只占据15%,比例过低,有控中标价格嫌疑。
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标价价格紧贴上控价。
答复:****的成交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贵公司是在2024年6月17****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规定,贵公司质疑的价格分占比问题属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该质疑事项已超出时限,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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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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