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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130960B-****0708-000314-1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山斗乡山斗村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7-11 11:33:36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公开招标 | 423.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调整为“《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 2、本项目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调整为“中标后在工程施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内的钢材、水泥、砂石、商品砼、材料价格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当期价(以 合同履行期间信息价的材料均价 为当期价)与基期价(以黄****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2024年第5期为基期价)的差幅超过±5%(不含本数)范围时给予调整,此差价仅计税。在工程施工期间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本数)范围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3、本项目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12.4.1 付款周期”现调整为“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作为预付款,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的85%;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如采用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质保金的,则付至决算审计价的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大院内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59-****0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镇**路10号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0559-****572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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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