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闲置资产,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能有缺失,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组织方(以下简称“组织方”)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堆放在**市**区罗溪镇通航路59号(泛**洋厂区),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提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4.组织方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组织方、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以下事项由买受方负责办理(1)负责申请飞机的国籍注册登记编码、负责在飞机交付后将飞机的国籍注册登记编码输入到飞机紧急定位发射器(ELT)中;(2)负责在中国相关部门办理并获得购机许可等相关手续;(3)负责在中国民航局获取飞机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注册登记证等。上述事项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方仅配合买受方办理相关手续。 7.本次标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且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在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8.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组织方支付的服务费,组织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组织方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 9.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组织方,否则组织方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组织方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组织方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组织方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方不提供竞价场所。 1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