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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15MW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钢政发〔2024〕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7月14日以辽发改能源〔2022〕343号文件****公司15MW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项目代码:****。批复后项目业主积极推进前期工作,但因阶段性生产经营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建设,核准文件即将于2024年7月14日到期。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公司15MW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期限延期1年(至2025年7月15日),其他事项仍按辽发改能源〔2022〕343号文件执行。
开工建设只可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延期届满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抓紧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