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镇农业生产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红霞路104号 中标(成交)金额:858800.00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哈****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红霞路104号 中标(成交)金额:858800.00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哈****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镇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原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7月11日向采购人递交了《放弃中标资格声明函》,自愿放弃其中标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0.4款“****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等规定,采购人同意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哈****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养利北路6****政府
项目联系人:黄春凤
项目联系方式:0771-****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强路19号阳光城 时代中心B座2220
项目联系人:彭颖
项目联系方式:0771-****574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