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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 根据《**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3〕2号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 项目名称:2024年公明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协审服务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对比五家专业机构进行征集筛选,分别是:****事务所(特****分所、****事务所(普通合伙)、****事务所(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公司情况综合评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及机构专业水平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公司。经检查,****事务所(特****分所、****(普通合伙)、****事务所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通过符合性检查。****事务所,提供社保证明日期不在招标期限内。****事务所(普通合伙)缺少会计报表、法人证明书。2家投标单位不通过符合性检查。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普通合伙) | |
| 项目成交金额:108800元 |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时按量完成所有服务项目。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区公明街道**路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77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7月11日 |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中标通知****办事处****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