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2934]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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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11 17: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线
招标项目名称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标段(包)名称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公示名称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10日 10时0分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

(****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838

****459

****206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证书编号

曹勇/粤高职证字第160****000095号

李强/****903

倪全/109074

技术负责人及资质证书编号

周登燕/****097

吴洪峰/****112

陈常明/****491

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质量要求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共3家投标单位通过评审,1家投标单位不通过评审,具体情况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刘正祥技术职称为**设计高级工程师,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标准中 **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职称 的要求,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2资格评审标准 中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设计院有限公司 124********980552K 1 ****838(元)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业绩情况:见附件

曹勇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公司 911********336955F 2 ****459(元)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业绩情况:见附件

李强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6********5333358 3 ****206(元) 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结算之日止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公路)

业绩情况:见附件

倪全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市****公司 联系地址 ****狮龙路1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769-****169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0-****0592
联系地址 **市**路27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16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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