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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33335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富通路东侧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31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者需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政府批准实施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的车辆和管理设备,****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政府管理,具体要求按****政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管理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13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9-****170
电子邮件:****@163.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