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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建筑限高为25米,现企业因扩容改建需求,向我局提出建筑限高修改的申请。为促进我区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台商投资区工业企****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2号文件精神,同意福****公司项目用地建筑限高修改为50米。
目前,我局已委托****对该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工业项目建筑限高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办公地点:**台商投资区侨兴街148号。邮编:363107;网址:http://tiz.****.cn; 联系电话:****532;联系人:小施。
附图:项目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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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