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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文件要求,****环境局****分局对****新能源燃料示范应用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进行了核查,发现其登记表中填报的项目建设性质、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经研究决定,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法予以撤销,原备案无效。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3766
通讯地址:****中心B座
附:****新能源燃料示范应用加注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明细表
| 序号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撤销原因 |
| 1 | 202********0000019 | 2020-07-08 | **** | ****新能源燃料示范应用加注站项目 | **省****示范区杏花营榆园村西郑汴**23号 | 填报的建设性质、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