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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类似工程业绩 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38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类似工程业绩 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38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截止时间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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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升****公司
2024年07月12日
附件: 更正通知(回龙片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