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017-1 采购人(全称): ****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殡仪悼念、守灵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甲方按需向乙方发出需求清单,乙方根据清单送货,直至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送完及本合同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2 履行地点:**市**区扬子路 499 ****中心,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 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a2a****820b****980671e016dbae2d4 ****088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新闸支行(****:110********000080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本合同总价包括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至甲方分批结算支付。(本项目系分批发货、分批结算、分批付款,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需要开具合法税务发票至甲方,甲方再分批结算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交付货物按行业规定执行标准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材质、规格等要求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2 )技术标准要求:按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3 )产品质保期按照甲方指定验收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分批次计算每批次货物质保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为准。 4 )货物送到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交由使用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调换,并在 24 个小时内调换到位。质量保质期内,涉及调换、售后、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全免费上门包退换,直至甲方满意。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列明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售后服务: 1 )提供 7×24 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曹琳,联系电话:137****1305。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以甲方要求为准)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售后机构,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 其他要求:按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货并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①项目验收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③甲方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 ④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⑤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接货。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必要时双方共同抽样送省级及以上国家法定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检测结果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相关标准,则视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按甲方要求重新组织生产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⑥验收时检测费及检验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仲裁检验费用和检验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供货通知后,备齐产品,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质保期按照甲方指定验收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分批次计算每批次货物质保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为准。 3、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承诺提供 7*24 小时咨询服务,提供 5*8 小时上门服务。接到甲方售后电话后,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 72 小时内解决。 5、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未明确验收期限的,于收货之日起5日内为验收期。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交货的,每次扣款 5000 元,每次扣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继续赔偿。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材质、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7、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9、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若乙方没有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实际损失20%的违约金。 11、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派出人员、技术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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