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东垄水库涝区排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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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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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东垄水库涝区排涝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县2024年度第一批****人民政府已批准,于2024年6月2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4〕252 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1、怀**大道以南,老年大学以北,玉都路以东,怀玉公园以西;2、水库以南,怀**大道以北,****公司以东,清林北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冰溪街道东门村新胜街组、小徐村上竹棚组、**村瓦窑塘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1、面积1.122亩。其中:旱地0.411亩、建设用地0.711亩;2、面积4.488亩,其中:园地:2.871亩、林地0.987亩、建设用地0.63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予以公告,网址:http://10.****.36:8002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7月1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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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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