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更正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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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4号
【信息时间:2024-7-12】

****总队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24年7月18日9:30在**市**区小淀镇赵****总队****基地项目门口集合)。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22-****0119转8699。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2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海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011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4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12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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