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智化课程评价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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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的委托,对 数智化课程评价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数智化课程评价系统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XC-2024CG037

4.采购项目预算:885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R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85000.00

数智化课程评价系统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885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投标人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 R中小企业 R小微企业 R监狱企业 R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 07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4.磋商文件的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 07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标书代写

六、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启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七、公告期限:

自 2024年 07 月 12 日起至 2024年 07 月 17 日止(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31-****3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联系人:何芳、周少峰、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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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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