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临高县后水湾海域深水设施养殖整体用海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海南-临高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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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县后水湾海域深水设施养殖整体用海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后水湾海域深水设施养殖整体用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镇行政路142号

邮编:571800

项目名称: **县后水湾海域深水设施养殖整体用海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县调楼镇后水湾海域
环评单位: ****勘察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2021年修订)中划定的养殖区内开展开放式养殖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施工和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均不对外排放;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确定网围、网箱布局、网箱面积、网箱密度、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选择投喂方式等,可最大限度对养殖环境进行优化;通过定期清理网箱养殖区海底表层沉积物可实现对养殖过程中的污染物进行有效防治;通过定期开展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可实现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的有效跟踪反馈;通过必要时采用轮养、移养的方法,可保证原养殖区域环境的自净。项目运营期从网箱养殖污染物的源头产生、过程控制、污染物处理、跟踪监测、海区恢复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染物影响防治对策措施可行、有效;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建议,并加强环境保护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选址合理性: 项目区位于**县后水湾海域,均位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2021年修订)划定的养殖区内,项目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环境条件及周边海域其他项目均相适宜,项目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运营期从网箱养殖污染物的源头产生、过程控制、污染物处理、跟踪监测、海区恢复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可有效减轻项目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措施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作业船舶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CO,由于为非固定污染源排放,且船舶具有移动性,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属总量控制因子,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罐统一****处理厂处理,其总量控制指标****处理厂申请的指标内,本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项目运营期养殖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为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其中化学需氧量属国发〔2021〕33号文发布的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COD为无组织排放且无法统计总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养殖污染物不申请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 综上分析,确定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施工和运营会对所在海域产生一定影响,在釆取相应措施后,可将相应影响降至最低,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降低环境影响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在经济上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海洋水动力环境 2020年7月调查海域潮汐为规则全日潮,平均潮差1.75m;海流流向表现为往复流,大潮期平均流速为18.2cm/s~78.7cm/s,余流流速介于1.4cm/s~37.0cm/s之间;各站、层含沙量平均值介于0.0212kg/m3~0.0360kg/m3之间。 2023年2月调查海域涨潮最大流速为72.39cm/s,流向为SEE向,落潮最大流速为67.04cm/s,流向为NNE向。 (2)海水水质 2021年4月、2023年4月和2021年11月调查海域的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总铬、汞、砷、铜、铅、镉和锌含量均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相应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3)海洋沉积物 2021年11月各站位表层沉积物各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4)海洋生态 2021年4月调查海域海水中叶绿素a含量范围为0.99μg/L~7.58μg/L,平均为2.94μg/L,共鉴定出浮游植物82种,浮游动物35种,底栖动物114种,潮间带生物73种,游泳动物83种,鱼卵和仔稚鱼12种。 2023年4月调查海域海水中叶绿素a含量范围为0.28μg/L~2.04μg/L,平均为0.61μg/L,共鉴定出浮游植物55种,浮游动物46种,底栖动物76种,游泳动物99种,鱼卵和仔稚鱼37种。 2021年11月调查海域海水中叶绿素a含量范围为0.46μg/L~2.95μg/L,平均为1.02μg/L,共鉴定出浮游植物71种,浮游动物58种,底栖动物73种,潮间带生物140种,游泳动物70种,鱼卵和仔稚鱼16种。 (5)海洋生物体质量 2021年4月、2023年4月和2021年11月调查海域所有站位生物质量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生物质量状况良好。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均需渔船辅助作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工程纳入附录B进行风险管理的物质为油类物质(柴油),经判定工程q/Q<1,风险潜势判定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溢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建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公众参与意见: 项目于2022年10月17****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企业自主公示板块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12月2****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企业自主公示板块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在“**日报”上分别于2022年12月19日和2022年12月20日发布2次登报信息;并在****公报栏张贴公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2月26日,在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企业自主公示板块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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