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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招标代理******公司评选该项目中选单位为****。
二、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1天)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需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
五、质疑文件的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询比人):****
地点:**市**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070
****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