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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7月1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市**山、**石刻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市**山、**石刻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为:对**山、**石刻周边42处危岩体进行加固。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查明石刻与各危岩体间的关系,补充完善文物本体裂隙和小型危岩体的处理措施。
(三)对位于人流量较大且存在危岩体的区域,综合人员、文物安全和景观协调等因素,考虑采取加装防护网或清除等措施。
(四)施工中及完工后,加强对加固的危岩体进行监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旅游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