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省合同监督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龙大道公交停保场维修车间二楼3间房屋
采购方式:o公开招标o邀请招标o竞争性谈判(磋商)
o直接委托√其它 中介超市选取
资金来源:o财政资金o部分财政资金√其它 项目资金
项目地址:**市**区
技术服务内容:维修车间二楼三间房屋租赁内空使用面积测绘。
第二条 项目工期
本项目于2024年 7 月 3 日开工,2024年 7 月 8 日前交付项目成果。
第三条 测绘基准和标准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 /
(2)高程基准: /
2.执行的技术标准
|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 1 | **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 |
| 2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GB/T24356-2023 |
| 3 | 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 |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依据:****超**选价格。
2.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小写):500元。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o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并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2.分期支付
/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测绘范围,避免乙方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像获取、数据采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测绘活动。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网络备案登记工作。在满足正式进场测绘条件之时起,应按照测绘相关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队伍开展测绘工作,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因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并对成果的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3.做好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后果承担经济的、法律的全部责任。
4.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测绘。由于超越测绘机构资质等级或类别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测绘成果无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7.对测绘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垫支的,有权从乙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中预先扣除,乙方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认可并接受。
第八条 保密约定
1.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
3.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 项目分包
o甲方允许乙方依法分包非关键性环节(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属于关键性环节)的业务。
√不允许分包。
第十条 项目监理
o实施项目监理。
√不实施项目监理。
第十一条 成果质量评定
甲方在乙方提供项目成果日内,组织开展成果质量评定,否则,视为完成成果质量评定。
o甲方委托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承担质量检验和成果质量评定工作。
o甲方组织专家评定成果质量。
o其他评定方式: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o以成果质量评定代替项目验收。
o甲方在成果质量评定合格____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否则,视为完成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四条 成果资料交付
|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1 | 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 3 |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项目工期顺延。
3.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义务引起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逾期10日以内的,自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当期服务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10日之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当期服务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乙方损失。
6.其他违约责任:无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质量合格的项目成果,逾期10日以内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10日之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义务的,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合同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甲方损失。
7.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8.其他违约责任: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如显失公平、公正、测绘误差、复检查出误差等),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测绘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测绘质量要求。因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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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635000
联系人:陶蕴川
电 话:159****8282
开户银行:工行****湾支行
账号:2317 0032 0910 0026 083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