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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旌城****小学**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1#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改为“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7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1个(1-3 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 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 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 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改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 扣 0.5 (不少于0 .5)分, 每低 1%扣 0.5 (不少于 0.25) 分。” 3、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原招标文件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7.1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