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4-2026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7-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地址更正为“**市**区翠峰路54号”;(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义词语”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与'采购'行为为同一概念。”现更正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与'采购'行为为同一概念。****公司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法****公司负责人”;(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四、保险金额、财政补贴比例及费率”表格中“**除**其他县”,现更正为“**除**其他县区”;(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3.评分细则”表格中“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评审”中“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全市9个)均设有基层服务网络点的得5分,每少设一个扣0.5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全市9个县、区、市)均设有基层服务网络点的得5分,每少设一个扣0.5分。”;(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3.评分细则”表格中“风险综合评级”中“注:****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予记分。”,现更正为“注:****公司相应的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予记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7-12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翠峰路54号
联系方式:0874-****57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曲****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
联系方式:151****1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加竹
电 话:151****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