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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角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储量核实报告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为我局编制《****石角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详查需对拟设置采矿权范围进行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取样测试、试采等工作。需查明**地层、构造、矿体分布、矿石质量等,矿石抗压、放射性、耐酸耐碱性等相关数据。依规定完成符合储量详查的野外作业,野外作业完成后需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修稿,编制完成后报广****评审中心评审并取得备案证明。 | ||
| 否 | ||
| 投资额(¥80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 ||
| ¥650,000元 | ||
| 1、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中标机构所报价格为项目整体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钻探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评审费、利润、税金等。 3.中标机构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4-07-16 17:30:00 |